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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2-09-25 点击量: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验改革中的典型经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 20111231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
    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
    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
    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初审。
        
    (二)复审:各科研秘书必须在101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送科研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后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报送,不进入本次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复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10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一)各市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由基数和机动数两部分组成,机动数为201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获奖数50%计(详见附件1)。
        1.
    基数:杭州、宁波、温州各8项,金华、台州、绍兴各7项,嘉兴、湖州各6项,衢州、丽水、舟山各4项,义乌1项。
        2.2010
    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获奖数50%计:杭州9项、宁波6项、温州4项、金华7项、台州5项、绍兴2项、嘉兴3项、湖州5项、衢州1项、丽水1项、舟山1项、义乌2项。
        
    (二)各高校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二)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2011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10项(奖金各4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80项(奖金各800元)。


    附件【申报书.doc】
    附件【活页.doc】
    附件【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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