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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9-14 点击量:

    全体研究生:

    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4.休学者、延长学习年限者不予参评。

    二、补助类别及比例标准

    (一)研究生特别困难补助

    该补助分两个等级,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

    1.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持证残疾学生等,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可评定为一等困难等级,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

    2.经核实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且在校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可评定为二等困难等级,补助标准为1500元/年,评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研究院)在校研究生数的8%。

    (二)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为因病因伤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因疫情影响导致严重家庭经济损失等),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困难情况酌情发放,最高额度为5000元。

    三、评定步骤

    1.研究生申请。即日起至9月17日研究生本人可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工服务-困难补助申请”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学院(研究院)初评。学院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资助管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困难类型、等级并登记认定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于9月20日前完成初评审核。

    3.学校审核。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名单。

    四、经费管理

    研究生困难补助经费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人数,按一定标准划拨专项经费至各学院(研究院),经费须专款专用。特别困难补助由学院(研究院)造表核发,从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本学院在校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酌情调整评定比例。临时困难补助由党委研工部审核统一核发(补助经费卡号原则上以国家助学金发放卡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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